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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

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同在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第1部分:非金属矿行业》等9项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4月28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实施《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第1部分:非金属矿行业》(DB15/T3962.1-2025)等9项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

该标准是落实《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精神的重要举措,遵循因矿制宜原则,体现了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矿区环境和生态修复、资源开采和综合利用、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等多方面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

2021-2024年,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指导下,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在深入学习研究国家发布实施的煤炭、陆上石油天然气行业等10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自然资源部印发的《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基础上,开展区内近700多家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问卷调查和典型矿山实地调研,梳理分析自治区400余家绿色矿山建设现状,并结合自治区实际,综合考虑区位条件、矿种、规模、开采方式等因素,细化明确自治区绿色矿山的评价指标要求,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多次开会研究讨论,制定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绿色矿山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制定和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将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的开发活动,促进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助力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