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我省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决定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皖自然资规〔2023〕1号)要求和《安徽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打分表》(见附件1)相关标准进行申报。
二、遴选程序
(一)矿山自评(2024年12月5日前)。矿山企业对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要求开展自评,形成《自评估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连同《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入库信息表》(见附件3)等申报材料一并报至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县级初审(2024年12月15日前)。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绿色矿山管理会商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至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市级审核推荐(2024年12月31日前)。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本市绿色矿山管理会商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对本次新申报的通过县级初审的矿山或以往已进入市、县绿色矿山名录库且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市、县级绿色矿山,按照《入库信息表》中市绿色矿山管理会商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审核内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在市级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至省厅矿保处。
(四)省级审核入库(2025年3月15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成立第三方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应具有地质、采选、环境、水保等相关专业背景,人数不少于五人),对市级报送的候选省级绿色矿山开展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等第三方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4),并填写《安徽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打分表》。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绿色矿山管理会商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对经评估达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省绿色矿山名录库并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指导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扎实开展遴选工作;尤其是要积极推动市、县级绿色矿山向省级绿色矿山过渡升级,2026年底前仍未能入选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的,不再保留绿色矿山称号。
(二)严格把关,落实责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矿山不得隐瞒自评估报告编制单位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矿山候选资格;参与第三方评估的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矿山自评估报告编写、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矿山企业费用和利用评估谋取利益,否则评估报告视为无效,并按《安徽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各市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候选省级绿色矿山上报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审核情况(需附自评估报告编制单位信息)行文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同步将自评估报告、入库信息表、市级门户网站公示情况(包含公示结果)等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材料(如有宣传片随电子材料一并报送),报至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矿保处李鸿浩,0551-62553163;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李迎春,0551- 66181763。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