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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发布《无害化磷石膏综合利用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全过程环境监管规范》促进磷石膏资源化利用跨步提升

 

记者了解到,《无害化磷石膏综合利用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全过程环境监管规范》荆门市地方标准已于11月7日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将于12月7日实施。

经摸排,我市共有13家磷石膏产生企业,2023年全年新产生磷石膏509万吨,综合利用磷石膏352万吨,仍有157万吨磷石膏未综合利用,以磷石膏库露天堆存为主。而磷石膏经过无害化处理,制备生态修复、回填材料,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化应用和推广,可有效解决我市大量露天矿山废弃地采空区回填和生态修复迫切需要的材料匮乏及其成本高的困难和问题。

鉴于此,今年1月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核与辐射和固体废物环境安全防护技术中心、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省生态环境厅荆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企业)共同成立标准编制小组,启动相关工作。

该标准规定了无害化磷石膏用于露天矿山开采生态修复过程的环境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监管前期准备、资料检查、入场管理、污染治理设施检查、污染防治监管、应急管理、报告及档案管理等,适用于无害化磷石膏用于露天开采矿山生态修复入场至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监管,规范无害化磷石膏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工作,有效控制无害化磷石膏用于露天开采矿山生态修复的环境风险,弥补地方无害化磷石膏用于矿山生态修复的标准空白,为促进我市磷石膏资源化利用跨步提升、有力推动磷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依据。(杨涛 胡磊)

 

来源:荆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