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岑溪市“放松标准,绿色矿山创建流于形式”等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444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梧州市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为便于理解该文件,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强化绿色矿山动态管理,对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开展“回头看”工作是必要的举措。根据第二轮第二批第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过典型案例和督察报告反馈,岑溪市花岗岩矿山存在“放松标准,绿色矿山创建流于形式”的问题,为不折不扣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巩固已建成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强化绿色发展责任担当,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需制定《梧州市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强化指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444号)属纲领性文件,未结合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具体情况,因此,需细化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措施,制定《梧州市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444号)
三、方案内容
主要就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总体要求、工作任务、领导小组、部署安排等方面进行明确,全面指导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
解读单位: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黄显贵
联系电话:0774-60292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