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阿拉善盟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 (国土资规[2017]4号) 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内政发[2017]1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绿色矿山建设的申报、评估工作,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试行)》,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申报
(一)申报主体
绿色矿山申报主体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采矿许可证及其他证照合法有效,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2、矿山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且剩余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
3、两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与环保事故;
4、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经改正后移除的除外)或严重违法名单;
5、在土地矿产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中,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整改已到位。
二、受理、评估
(一)自评总结。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矿山企业应进行自评估,并编写评估报告。向所在旗县(区)国土资源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申报表”(附件1)及“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报告”(附件2)
(二)组织初评。经所在旗县(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对应行业的“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开展评估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并按对应行业的“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评分标准”(附件3-10)进行评分,并出具第三方评估意见,达到75分以上的,上报所在盟市国土资源局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列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三)抽查评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后,委托第三方机构选择20-30%的矿山企业进行随机抽查评估。抽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评估意见进行限期整改。
三、审批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评估结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纳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一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违规行为发生的矿山企业,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正式授予“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牌匾,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四、其他
本通知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底。
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申报表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和编号
2.申报表附件除申报必备材料外,由申报企业自行决定
3.申报表一式十份填报
4.申报表内容和填报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矿山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采矿权人 | 联系电话 | ||||||||
地理位置 | |||||||||
采矿权坐标 | |||||||||
采矿权面积 | |||||||||
开采矿种 | 开采方式 | ||||||||
地表挖损面积 | |||||||||
企业所有制性质 | 职工人数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电 话 | ||||||||
矿山企业概况:
| |||||||||
创建绿色矿山具体措施:(包括方案、生态修复、资金投入、技术、人力等)
| |||||||||
创建绿色矿山产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本页不够可另附表) | |||||||||
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初评意见:
专家组长(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盟市国土资源局复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估意见:
专家组长(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报告
(参考模板)
申报矿山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矿山企业盖章)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
年 月 日
一、矿山信息表
矿山企业基本信息 | |||
采矿权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采矿许可证号 | |||
矿山名称 | |||
矿山地址 | |||
经济类型 | 从业人数 | ||
开采矿种 | 开采方式 | ||
生产规模 | (万吨/年) | 矿区面积 | (km2) |
有效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时间 | ||
开采深度 | 米至 米标高 | ||
拐点坐标 | |||
矿山企业联系方式 | |||
法人代表 | 通讯地址 | ||
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 传 真 | ||
手 机 | 邮 编 | ||
绿色矿山建设指标 | |||||||
矿区绿色覆盖率 (占可) | % | 矿区土地复垦率 | % | ||||
开采回采率 | 核定一/实际一 | 选矿回收率 | 设计一/实际一 | ||||
地质灾害防治率 | % | 表土剥离率 (占可) | % | ||||
综合利用率 | 设计一/实际一 | ||||||
工业总产值 ( 年) | (万元) | 综合利用产值 ( 年) | (万元) |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废水循环利用率 | % | ||||
尾矿 | 累计存量 | (万吨) | 已利用量 | (万吨) | 占地面积 | 亩 | |
废石 | 累计存量 | (万吨) | 已利用量 | (万吨) | 占地面积 | 亩 | |
二、矿山概况
介绍矿山概况,包括自然、经济社会、资源赋存、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矿山基础建设等。
三、绿色矿山建设情况及评估
矿山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自评估,包含取得的成效、荣誉、称号等。
(一)矿区环境面貌
(二)矿山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
(三)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减排
(四) 矿山创新建设
(五)矿山企业管理及企业形象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五、保障措施
六、附件
1、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采矿许可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及佐证材料复印件。
2、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自评打分表
3、绿色矿山建设图片若干(不超过10张,与评估报告一起装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