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
一、国家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要求
28 碳排放核算
标准分:2。
评分说明:按照规定的核算方法,对矿区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开展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工作的,得0分。
考核方法:查资料(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依据或标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150)《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GB/T32151)。
指标属性:提升性。
二、相关标准
1、《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150)规定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放核算与报告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方法、质量保证、报告内容等6项重要内容。其中,核算边界包括了企业的主要生产、辅助生产、附属生产等三大系统。核算范围包括企业生产的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以及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核算方法分为“计算”与“实测”两类,并给出了选择核算方法的参考因素,方便企业使用。
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GB/T32151)规定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镁冶炼企业、铝冶炼企业、钢铁生产企业、民航企业、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陶瓷生产企业、化工生产企业等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计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矿山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碳排放核算方法
碳排放核算方法是对碳排放量进行科学计量的重要手段,主要有三种方法:排放因子法、质量平衡法和实测法。
1、排放因子法。
排放因子法是通过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的乘积来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是目前应用范围最广、最普遍的一种碳核算方法。
温室气体(GHG)排放=活动数据(AD)x排放因子(EF)。
活动数据(AD)为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如每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石灰石原料的消耗量、净购入的电量、净购入的蒸汽量等。
排放因子(EF)为与活动水平数据对应的系数,包括单位热值含碳量或元素碳含量、氧化率等,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
EF既可以直接采用IPCC、美国环境保护欧洲环境机构等提供的已知数据(即缺省值),也可以基于代表性的测量数据来推算。
2、质量平衡法。
质量平衡法基于质量守恒定律,通过计算生产过程中物料投入与产出的碳含量差,来估算碳排放量。
二氧化碳(CO2)排放=(原料投入量 x原料含碳量-产品产出量 x产品含碳量-废物输出量 x废物含碳量)x44/12。
“44/12”是碳转换成CO2的转换系数(即CO2/C的相对原子质量)。
3、实测法。实测法基于排放源实测基础数据,通过现场测量或非现场测量的方式,直接获取碳排放量数据。
现场测量:一般在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中搭载碳排放监测模块,通过连续监测浓度和流速直接测量其排放量。这种方法准确性较高。
非现场测量:通过采集样品送到有关监测部门,利用专门的检测设备和技术进行定量分析。但由于采样气体会发生吸附反应、解离等问题,其准确性相对较低。
三种碳核算方法各有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计算。
四、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工作流程
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工作流程分为四大步骤,根据开展核算和报告工作的目的,确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1)识别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种类。
(2)选择核算方法。
(3)选择与收集温室气体活动数据。
(4)选择或测算排放因子。
(5)计算与汇总温室气体排放量。
(6)核算工作质量保证。
(7)撰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工作流程如下图 所示。
五、现场评价或支撑材料
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