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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矿山生态修复

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同在

南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为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南宁市实际编制《南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定位

《规划》是南宁市落实国家与自治区矿产资源战略、指导和加强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在南宁市行政辖区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修复等活动,必须符合《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必须与《规划》做好衔接。

二、规划任务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细化分解、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在南宁市的部署安排;根据南宁市实际,对辖区内城区、县(市)规划做出总体部署和要求;对南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的矿产的勘查、开发与保护作出统筹部署。

三、编制依据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295号)等相关文件与规划。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和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所辖范围。

五、规划期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辖7城区5县(市),即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等7个城区和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等5个县(市)。全市境内共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族等11个民族居住。据南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截至2020年底全市常住人口874.16万,城镇人口602.30万,城镇化水平为68.9%。

一、矿业现状

《南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第三轮规划)实施以来,南宁市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成效。

成矿地质条件较好,矿产资源种类较多。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63种,其中已开发利用铁、锰、铅、锌、石灰岩、花岗岩等33种矿产,已探明储量矿床173处,其中大型5处、中型32处、小型136处。

砂石土矿产资源丰富,重要矿产较为匮乏。南宁市优势矿产以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砂石土资源为主,铁、锰、铝土等大宗重要矿产匮乏。“十三五”期间,南宁市新增金属量铅锌26.71万吨、铜2.71万吨、银172.27吨,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所增强,因财政及商业勘查投入少、无钨矿探矿权等原因,新发现矿产地、钨新增资源量等规划目标未完成。

矿业秩序不断改善,矿业经济势头良好。2020年全市矿石开采总量8819.25万吨,矿业采选业产值达8.81亿元。“十三五”期间,南宁市进一步加强采矿权数量管控,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效矿山169座,较第三轮规划基期减少42.71%,其中砂石矿山63座,较第三轮规划基期减少57.72%,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改善,顺利完成规划目标。

开发利用结构不断优化,资源利用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20年底,南宁市有大型矿山44座、中型矿山55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58.58%,超过规划预期目标;砂石矿山中大型25座、中型13座,大中型比例达60.32%,基本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的开发格局。全市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为88.2%,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稳步提高。

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仍需加强,绿色矿山建设进度有待加快。截至2020年底,南宁市已建成绿色矿山46座,绿色矿山比例尚不足30%,绿色矿山建设进度需进一步加快,因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为2020~2022年间开展,“十三五”时期仅开展一年工作,因此未实现第三轮规划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421.44hm2,土地复垦面积210.72 hm2,矿山环境得到一定改善,因规划从发布到实施仅有2年多时间,因此未完成第三轮规划设置目标。

专栏一 第三轮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指标名称

规划指标

属性

完成情况

实现情况

矿业经济发展

矿石总量(万吨)

7000

预期性

8819.25

完成

矿业总产值(亿元)

18

-

完成

矿产资源勘查

矿产资源勘查新发现矿产地(处)

[3]

0

未完成

新增查明铅锌矿(金属 万吨)

[10]

[26.43]

完成

新增查明铜矿(金属 万吨)

[1]

[2.71]

完成

新增查明银矿(金属 吨)

[50]

[172.27]

完成

新增查明钨矿(金属 吨)

[1000]

0

未完成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采矿权总数(个)

≤365

约束性

169

完成

重要矿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85

88.2

完成

砂石采矿权数量(个)

96

预期性

63

完成

砂石土大中型矿山比例(%)

40

60.32

完成

绿色和谐矿山数量(座)

[94]

[46]

未完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hm2

≥[150]

约束性

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hm2

≥[792]

[421.44]

未完成

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hm2

≥[99]

新建和生产矿山土地复垦面积(hm2

≥[576]

[210.72]

未完成

注:1、[]内为2016-2020年累计数。

2、矿业总产值统计数值只包含采选业相关矿业产值,因2018年始统计口径发生变化,不具有可比性。

3、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指本行政区内实际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达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要求的矿山数量占矿山总数的百分比。

4、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面积无相关统计数据。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正处于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南宁市在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面对建设西部海陆新通道、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一系列国家战略,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入实施“强首府”战略,明确将南宁市打造成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大都市、“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枢纽城市、北部湾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核心城市,南宁市将迎来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机遇。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矿业是南宁市重要产业,随着未来南宁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矿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南宁市将全面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优化市域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南宁都市圈等战略行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南防铁路复线、南宁北一环至上林高速公路、南宁机场T3航站楼、南宁国际铁路港等百余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将要实施,矿产资源尤其是砂石矿产需求将急剧增长,预测2025建筑用砂石需求量将达到1.10亿吨。

近年来,砂石土矿业市场逐渐复苏,社会资本快速进入,南宁市矿业经济发展总体向好,但仍存在产业链延伸不长、粗放式开发等诸多问题。立足新发展阶段,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矿业必须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淘汰落后工艺、优化开发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推进矿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发展。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必须大力推进经济绿色发展,矿业作为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必须实现绿色发展。当前,南宁市绿色矿山建成比例不足30%,矿区生态修复欠账较多,矿业绿色发展任务繁重。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期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的相关意见,统筹谋划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强首府”战略为指引方针,以建筑用砂石、水泥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非金属矿产为重点,全面提高南宁市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水平,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山生态保护,推进全市矿业绿色发展,为把南宁建成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大都市、“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枢纽城市以及北部湾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核心城市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

紧密围绕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强首府”战略为规划指导,坚持矿产资源开发服务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基本需求,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发展地方特色矿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

(二)坚持绿色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突出生态立市、绿色崛起的发展理念,立足矿业绿色发展,促进矿业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以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为抓手,重点开展大中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绿色矿山条件管理小型矿山。

(三)坚持区域合作。

依托建设西部海陆新通道、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战略机遇及区位优势,推进矿业发展区域合作,补足南宁市重要矿产资源缺乏的短板,发挥砂石土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调整矿业开发结构,平衡矿产资源有效供给,促进矿业经济贸易,提升南宁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四)坚持创新驱动。

以创新引领矿业发展,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在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方面的应用,推动废石、尾矿、矿渣的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以科技创新促进矿业绿色发展,以制度创新提升矿业管理水平,不断推进南宁市矿业高质量发展。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实现优势资源增储上产,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合理规范,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实现矿业转型升级;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市场为主导的矿产资源配置体系不断完善,优势矿业产业链逐步形成,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2025年规划目标。

1.矿业经济稳步提高

保障南宁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资源需求,全面服务“强首府”战略,大力发展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石,预计全市2025年生产矿石总量1.50亿吨,采选业产值达到12亿元。

2.资源保障进一步夯实

加强铅、锌、锰、金等战略性矿产的勘查投入力度,深入开展重点成矿区带勘查工作,力争铅锌矿新增资源量(金属量)15万吨,锰矿新增资源量(矿石量)10万吨,金矿新增资源量(金属量)3吨。

3.矿产资源开发利结构不断优化

加强优势矿产开发利用,提高矿业开发准入门槛,持续优化矿山开发利用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2025年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98个以内,其中露天开采非金属采矿权数量严格控制在174个以内,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量严格控制在97个以内。全市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的开发结构,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5%,其中建筑用砂石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80%。矿产资源实现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全市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100%。

4.绿色矿业发展成效显著

新建和生产矿山以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进行建设,所有应建矿山全部达标建成绿色矿山。有效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

专栏二 2025年主要规划指标

指标名称

2025

属性

矿业经济

采选业产值(亿元)

12

预期性

勘查目标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处)

[3~5]

预期性

新增资源量

铅锌(金属 万吨)

[15]

锰(矿石 万吨)

[10]

金(金属 吨)

[3]

开采目标

矿石总量(亿吨)

1.50

预期性

建筑用砂石开采量(矿石 万吨)

11000

水泥用灰岩开采量(矿石 万吨)

2800

采矿权数量

采矿权总数(个)

≤198

预期性

露天开采非金属采矿权(个)

≤174

约束性

建筑用砂石采矿权(个)

≤97

高质量发展

大中型矿山比例(%)

≥70

预期性

砂石大中型矿山比例(%)

≥80

约束性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100

应建绿色矿山建成比例(%)

100

注:1、[ ]内为2021-2025年累计数。

2、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指本行政区内实际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达到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要求的矿山数量占矿山总数的百分比。

(三)2035年展望。

到2035年,全市形成以大型矿产资源基地开发为主体、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矿业格局,实现矿产资源的安全保障、绿色开发和矿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资源开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勘查开发方向

(一)勘查开发方向。

1.勘查方向

综合考虑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南宁市矿产资源禀赋情况、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重点勘查建筑用石料、水泥用灰岩、砖瓦用石材、水泥配料用矿产等非金属矿产,适度勘查铅、锌、锰、金、地热、矿泉水等矿产;限制勘查钨矿。

2.开发方向

重点开采建筑用砂石、饰面用石材、砖瓦用页岩等非金属矿产,适度开采铅、锌、锰、金、铜、铁等金属矿产,限制开采煤炭、钨、砂金、碳酸钙、水泥用灰岩,禁止开采汞、毒砂、砷、可耕地砖瓦用粘土。

(二)资源开发重点。

根据各区域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特点,制定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和矿业发展方向,推进各区域优势矿产资源集约开发,统筹推进全市矿业协调发展。

市辖城区以西乡塘区、武鸣区砂石资源最为丰富,矿山分布相对聚集,应重点加强建筑用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稳定和控制水泥用灰岩资源开发,为南宁市主城区及武鸣副城区建设提供基础资源保障。

横州市建筑用砂石、水泥用灰岩等资源较为丰富,应加大建筑用砂石开发力度;加大矿泉水开发,提升矿泉水品牌知名度,推动高端饮用水产业发展。

隆安县建筑用砂石资源丰富,强化建筑用砂石矿产规模化开发,加大对南宁市城区建设的建筑用砂石资源供应。

宾阳县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石资源丰富,应巩固和严控水泥用灰岩资源开发利用,保障南宁市及周边水泥稳定供应;合理适度开发建筑用砂石,保障当地资源需求。

马山县饰面石材、建筑用砂石等资源丰富,应加大饰面石材开发力度,合理开发建筑用砂石矿产,严格限制碳酸钙产业发展,逐步减少碳酸钙矿山开采规模和粉体加工产能。

上林县作为“世界长寿乡”、南宁市“后花园”,适度开发建筑用砂石资源,满足本地建设需求,加强发展以服务生态旅游为主的地热、矿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二、重要矿产勘查布局

(一)重点勘查区。

上林县乔容地热重点勘查区(KZ001):位于上林县大丰镇一带,面积156.8km2,主要勘查矿种为地热,勘查区内现无探矿权,拟设置探矿权2个。

横州市平马矿泉水重点勘查区(KZ002):位于横州市平马镇七生村一带,面积187.7km2,主要勘查矿种为矿泉水,勘查区内现无探矿权,拟设置探矿权1个。

(二)勘查规划区块。

划定勘查规划区块22个,其中已设探矿权保留区块18个,空白区新设区块4个。

专栏三  南宁市勘查规划区块

能源矿产(3个):上林县万福煤矿煤炭资源,上林县大丰镇乔容地热(新设),南宁市兴宁区华夏文博园地热(新设)

有色金属(8个):横县大站铜矿,南宁市武鸣区六星铅锌金银矿,南宁市上林县古竹铅锌银矿,南宁市上林县上街铅锌矿,横县香炉岭铅锌矿,宾阳县黎塘镇三安矿区铅锌矿,宾阳县黎塘镇小圣矿区铅锌银矿,隆安县布泉乡龙会铝土矿

黑色金属(4个):南宁市武鸣区中岭锰矿,南宁市武鸣区甘圩锰矿,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锰矿,南宁市苏圩--吴圩一带铁锰矿

贵金属(5个):南宁市兴宁区茶山金矿,南宁市隆安县雷耀岭金矿,横县芦塘金矿,南宁市宾阳县新何-贵港市镇龙山金银铅锌矿,横县陶圩银铜矿

水气矿产(2个):上林县大丰镇乔容矿泉水(新设),南宁横州市平马镇七生村饮用天然矿泉水(新设)

注:新设为空白区新设,无注明的均为已设探矿权保留

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一个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内只设一个勘查主体的制度;(2)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资金,鼓励企业加大勘查投入,提高勘查水平,力争实现找矿突破;(3)勘查矿种需与勘查规划区块设置一致,变更、增列勘查主矿种的,需按有关要求进行调整;(4)勘查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须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进行破坏。

(三)全面实施绿色勘查。

落实自治区绿色勘查技术规范要求,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进行适度调整或替代,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到2022年底所有地质勘查项目全面实现绿色勘查,2023年起新立勘查项目按照绿色勘查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

三、重要矿产开发布局

(一)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

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1处,即南宁市大明山钨矿,位于武鸣区大明山西部,面积6.9 km2,储备区内现无采矿权。新设非目标保护矿种的矿业权必须先通过政策符合性、布局合理性等方面的专门论证。储备区内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或占用,确需压覆的须按有关规定经过论证和审批。

(二)开采规划区块。

划定重要矿产开采区块28个,包括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19个、探矿权转采矿权区块8个、空白区新设1个。

专栏四     南宁市重要矿产开采规划区块

能源矿产(5个): 上林县祥龙矿业实业有限公司那良斜井,上林县祥龙矿业实业有限公司贤按1号井,上林县大庙江地热(新设),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那夏地热矿水矿区,广西国悦九曲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市九曲湾地热矿

有色金属(9个):上林县振林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丰矿区79-311线矿段钒矿,宾阳县利杏铅锌矿(探转采),广西宾阳县长泰矿业有限公司六律铅锌矿,广西昆仑矿业有限公司马岭铜矿,隆安县都结锑矿(探转采),武鸣区那汉沟矿区铜铅锌钨矿(探转采),宾阳县六梨铜矿(探转采),宾阳县王社铜矿(探转采),宾阳县大帽山铅锌矿(探转采)

黑色金属(3个):广西狮宝实业有限公司吴圩锰矿,广西南宁源岳贸易有限公司横县兴旺矿区旺福矿段磁铁矿钛铁矿砂矿,南宁市横县谭村磷钛铁矿

贵金属(4个):隆安县那利金矿(探转采),广西横县新立矿业有限公司新圩金矿,横县高山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化金矿,广西凤凰银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山银矿

水气矿产(6个):南宁市武鸣区清江饮用天然矿泉水(探转采),广西南宁壮乡山水水业有限公司昆仑关矿泉水,南宁市嘉士发食品有限公司狮山泉饮用天然矿泉水,广西横县西津矿泉水有限公司西津矿泉水,横县宝华泉矿泉水厂,广西横县津每健矿泉水厂打石麓矿泉水

非金属矿产(1个):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平朗萤石矿

注:探转采为探矿权转采矿权,新设为空白区新设,无注明的为已设采矿权保留。

开采规划区块必须符合所在地的主体功能定位,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关要求。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开采主体。新设采矿权应符合规划空间布局要求,开采规划分区或开采规划区块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新设采矿权,确需新设时,应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规划调整。采矿权投放时严格落实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主矿种。

四、砂石土矿产开发布局

(一)开采规划区。

1.重点开采区

(1)南宁横州—贵港覃塘水泥用灰岩矿区(CZ001)

矿区涉及南宁市部分位于横州市,面积26.2km2,重点加强水泥用石灰岩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矿区内已设采矿权1个,拟设采矿权1个。

(2)宾阳黎塘—贵港黄练水泥用灰岩矿区(CZ002)

矿区涉及南宁市部分位于宾阳县黎塘镇,面积74.9km2,重点加强水泥用灰岩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矿区内已设采矿权2个,拟设采矿权3个,新设采矿权开采规模要达到大型。

2.集中开采区

在市辖城区划定集中开采区4个,总面积16.5km2,拟设采矿权16个,涉及石灰岩、页岩矿产。

专栏五  南宁市集中开采区一览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主要矿产

采矿权数量(个)

已设

拟新设

合计

1

CS001

西乡塘区双定镇秀山石灰岩集中开采区

石灰岩

3

1

4

2

CS002

西乡塘区双定英龙石灰岩集中开采区

石灰岩

2

1

3

3

CS003

西乡塘区双定镇义平石灰岩集中开采区

石灰岩

2

4

6

4

CS004

兴宁区五塘镇页岩集中开采区

页岩

3

0

3

(1)西乡塘区双定镇秀山石灰岩集中开采区(CS001)

位于西乡塘区双定镇秀山村一带,面积3.0km2,现有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3个。规划设置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灰岩、水泥用灰岩,拟设采矿权4个,新设采矿权需达到大型以上开采规模,并需于取得采矿证2年内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

(2)西乡塘区双定镇英龙石灰岩集中开采区(CS002)

位于西乡塘区双定镇英龙村一带,面积4.8km2,现有建筑用灰岩采矿权2个。规划设置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灰岩,拟设采矿权3个,新设采矿权开采规模需达到大型。

(3)西乡塘区双定镇义平石灰岩集中开采区(CS003)

位于西乡塘区双定镇义平村一带,面积6.9km2,现已设置采矿权2个。规划设置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灰岩、水泥用灰岩,规划拟设采矿权6个。

(4)兴宁区五塘页岩集中开采区(CS004)

位于兴宁区五塘镇一带,面积1.8km2,现已设置采矿权3个。规划设置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规划拟设采矿权3个。

集中开采区内采矿权设置必须符合规划区采矿权数量、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环境保护等要求;集中开采区内优先开展采矿权出让工作,优先保障采矿权指标;集中开采区内已设矿山到期办理延续时,必须达到大型以上开采规模;集中开采区内所有矿山在规划期内需建成绿色矿山。

(二)开采规划区块。

按照开采规划区块分级分类设置要求,划定砂石土开采规划区块128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65个、已设采矿权调整区块5个、空白区新设区块58个。

专栏六  南宁市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

行政区划

区块名称

市辖城区(70个)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江波砂场石英砂矿,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高岭土矿,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九塘矿区建筑用石英砂矿,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古京山矿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南宁市六傲采石场花岗岩石场,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六村村坛造坡弄忽山矿区砖用页岩矿,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旧寨坡矿区砖用页岩矿,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兴木山矿区砖用页岩矿,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团腾坡垒雨岭矿区砖用页岩矿,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高山矿区砖用页岩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矿区重晶石矿,南宁市宏安采石场石灰石矿,南宁市维罗耐火粘土(高岭土)老虎肚矿,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古思村泥页岩矿,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马奔山石灰石矿,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弄构山石灰岩矿,广西南宁市维罗矿区六香、凌村矿段耐火粘土矿,广西南宁市苏圩-吴圩矿区泥炭、高岭土矿,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那岜岭石灰石矿,南宁市经开区那洪街道办古思村胶厘岭矿区砖用页岩矿,南宁市经开区那洪仲弄岭矿区建筑用石英砂矿,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南宁市双定镇岽茶岭水泥配料用粘土矿,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南宁市金陵镇天堂岭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秀山村泰丰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南宁市西乡塘区六里矿区砖用页岩矿,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兴平村岜仙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渌晚队矿区砖用页岩矿,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丁坡矿区砖用页岩矿,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两木坡矿区石英砂矿,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兴贤村砖用页岩矿,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砖厂页岩矿,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坛况坡矿区砖瓦用砂岩矿,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那慕坡园岭矿区砖用页岩矿,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那龙砖用砂岩矿,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台马村花岗岩矿,广西昶欣建材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子伟村鼻子岭矿区砖用页岩矿,邕宁区蒲庙镇足疗岭梁定祥石场石灰石矿,南宁市邕宁区坛垌砖厂页岩矿,南宁市邕宁区百济那寨砖厂页岩矿,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坤砖厂页岩矿,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那别坡砖用页岩矿,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那云坡那怀山砖用页岩矿,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团阳坡矿区砖用页岩矿,南宁市邕宁区中和乡平天村坛浮坡矿区砖用页岩矿,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板购山建筑用石英砂矿(新设),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富兴公里山石场道砟用变质长石石英(新设),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高寨山花岗岩矿(新设),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联光村金龙山山建筑用石英砂矿(新设),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六傲村建筑用石英砂矿(新设),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六龙岭建筑用花岗岩矿(新设),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七塘村兰头山砖瓦用页岩矿(新设),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那更坡可更山石灰石矿(新设),南宁市吴圩镇明阳农场低山分场岽铁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新设),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维罗老虎肚片区耐火粘土(新设),南宁市江南区延安镇那齐村蕾天岭页岩矿(新设),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砖瓦用页岩矿(新设),南宁市江南区那琴粘土矿(新设),南宁市江南区渌银岭粘土矿(新设),南宁市江南区坛河粘土矿(新设),南宁市江南区平庄粘土矿(新设),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乐仁村天然石英砂矿(新设),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建工产业园龙陇丰屯石灰岩矿(新设),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秀山村陇丰坡岜布浪山建筑石料用(新设),西乡塘区双定镇和强村卢罗山水泥配料用硅质岩(新设),西乡塘区双定镇龙律山石灰岩矿(新设),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金光农场青年分场砖用页岩矿(新设),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那徐坡砖用页岩矿(新设),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茂钦坡铜鼓岭矿区砖用页岩矿(新设),南宁市邕宁区百济镇建筑用砂岩矿(新设),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张村建筑用砂岩矿(新设)

武鸣区

(9个)

南宁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武鸣区公鸡山矿区北西矿段水泥用灰岩,南宁华侨投资区剑满山采石场,城厢镇串钱村弄侵山方解石场,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新联村黄朝屯(西太山)方解石矿,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凤阳村猴子岭砂岩矿,南宁市武鸣区陇蒙山矿区石灰岩矿,广西武鸣区公鸡山矿区西矿段水泥用灰岩矿(新设),广西武鸣区猴子岭矿区水泥配料用砂岩矿(新设),武鸣区灵马镇坛昌砂岩、粉石英矿(新设)

宾阳县

(14个)

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林村粉砂岩矿,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凤凰山石灰石矿,宾阳县宾州镇火石岭矿区膨润土矿,宾阳县宾州镇王明矿区高岭土矿,宾阳县黎塘镇龙马山石灰岩矿,宾阳县陈岭膨润土矿,宾阳县大桥镇狮子岭硅土矿(新设),宾阳县黎塘镇旗山石灰岩矿(新设),宾阳县邹圩镇弄则山石灰岩矿(新设),宾阳县宾州镇同德村膨润土矿(新设),宾阳县邹圩镇邹圩社区鸡公岭水泥用粘土矿(新设),宾阳县中华镇石英矿(新设),宾阳县新桥镇砂岩矿(新设),宾阳县思陇镇马岭高岭土矿(新设)

横州市

(8个)

广西威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横县陶圩钙芒硝矿,广西金鲤水泥有限公司横县云表镇马壮山矿区水泥灰岩矿,横县河塘页岩开采场,横县宝顺采石场那阳泮塘南蛇化矿山,横县良圻高岭土矿,广西横县黄村矿区水泥配料用粘土质原料矿,和昌(广西)化工有限公司横县陶圩芒硝矿马鞍山矿区,广西横县马山乡镇龙高岭土矿(新设)

隆安县

(7个)

广西四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隆安县那发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隆安县都结乡天隆村隆怀屯刘积红方解石矿,隆安县城厢镇老寿岭水泥配料用泥岩矿,隆安县城厢镇东安村陇叠矿区石灰岩矿(新设),隆安县城厢镇东安水泥配料用粘土矿(新设),隆安县龙尾岭矿区水泥配料用粉砂质泥岩矿(新设),广西隆安县良安矿区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新设)

马山县

(13个)

马山县周鹿镇琴马村马草高岭土矿,马山县古零镇杨圩巴羊高岭土矿(新设),马山县里当乡雅联加多饰面用灰岩矿(新设),马山县林圩镇片屯高岭土矿(新设),马山县乔利乡兴科村茶楼水泥用用灰岩矿(新设),马山县永州镇大旺村百着饰面用灰岩矿(新设),马山县周鹿镇老太平粉石英矿(新设),马山县乔利乡兴科村龙仆饰面用灰岩矿(新设),马山县百龙滩镇龙丁饰面用灰岩矿(新设),马山县金钗镇加妙村弄奴饰面用灰岩矿(新设),马山县白山镇兴华村弄祥饰面用灰岩矿(新设),马山县乔利乡乐圩板伴饰面用灰岩矿(新设),马山县金钗镇加妙村弄文饰面用灰岩矿(新设)

上林县

(7个)

上林县马鞍山滑石矿,上林县塘红乡石蓬村来历庄轮品山方解石矿,广西上林县腾达矿业实业有限公司塘红乡弄井饰面用大理石矿,上林县塘红乡石蓬村弄来庄敢内山饰面用灰岩矿(新设),上林县木山乡下丹村饰面灰岩矿(新设),上林县塘红乡马里村上满庄饰面用灰岩矿(新设),上林县塘红弄旦饰面用灰岩矿(新设)

注:新设为空白区新设,无注明的为已设采矿权保留。

(三)管理要求。

开采相关区域内采矿权设置必须满足以下准入要求:(1)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开采主体;(2)开采规划区块不得与集中开采区重叠;(3)在集中开采区或开采规划区块外,不得设置砂石土采矿权,确需新设的,必须通过规划论证并依法进行规划调整;(4)开采矿种需与开采规划区块、集中开采区设置一致,变更、增列开采主矿种的,需按有关要求进行调整。(5)开采规划区块内只能从事与开采相关的活动,同时要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关要求。

县级规划应全面落实市级规划的开采规划区块,核实边界,确保空间、政策和管理措施落地;补充划定辖区内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产开采规划区块,明确相关管理措施。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强度管控

一、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

(一)合理分配采矿权指标。

合理、适度开发矿产资源,确保矿山数量与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到2025年,南宁市全市采矿权总数力争控制在198个以内,其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数严格控制在174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量控制在97个以内)。各区域要严格执行分配的采矿权指标,露天开采非金属、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指标应严格按照下发数进行控制。

专栏七  南宁市采矿权分解指标表

序号

行政区名称

全部采矿权(个)

 

露天开采非金属采矿权(个)

 

 

建筑用砂石采矿权(个)

1

市辖城区

66

59

25

2

武鸣区

29

27

21

3

宾阳县

19

17

10

4

横州市

35

26

12

5

隆安县

17

16

10

6

马山县

15

15

11

7

上林县

17

14

8

合计

198

174

97

(二)加强采矿权设置出让监督管理。

加强新立采矿权范围审核。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新立采矿权要严格准入把关,加强采矿权选址、矿区范围部门联合踏勘和论证,强化开采最终境界的刚性约束,确保新立采矿权最终边坡面积最小。

加强采矿权出让管理。市级将强化露天开采非金属、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指标执行情况监管,根据采矿权数据库、矿业权出让信息系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成交数据等,动态掌握全市采矿权底数,对各辖区采矿权出让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测、适时通报。

二、调控资源开采总量

大力提高矿产资源开采能力,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至2025年全市矿石开采量预计达到1.5亿吨。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级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开采钨矿,加强钨矿开采监督管理,按时填报矿山企业开发、回收利用数据,对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及时查处和上报。严格遵守煤炭开采政策,通过引导退出、升级改造、限期关闭等方式分类处置产能30万吨/年以下煤矿,对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

利用本市石灰岩资源富集的优势,加快辖区各地建筑用砂石大型资源基地建设,快速提高砂石资源开采能力,保障南宁市及周边地区资源需求,供应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强首府”战略大局。预计2025年全市建筑用砂石开采量达到1.1亿吨。

适度开发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矿产。稳定现有矿山企业正常开采,积极推进宾阳县王社铜矿等转采工作,推动资源合理、高效开发利用,提高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自给能力。

加强碳酸钙资源储备保护。根据碳酸钙产业规划,南宁市属不适宜发展区,对宾阳县竹椅山矿区、马山县大完矿区2个自治区财政出资碳酸钙资源勘查成果进行储备保护,后续在符合碳酸钙产业政策的情况下方可对勘查成果开展运用。

三、提高矿业准入门槛

(一)空间准入要求。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守“三条控制线”。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禁止矿业活动,其他区域除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以及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外,禁止新设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对已设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业权,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或逐步有序退出;对生态功能造成显著影响的,限期退出。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除地热、矿泉水等开采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塌陷破坏的情形外,非战略性矿产新设采矿权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除地热、矿泉水开采外,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得新设采矿权。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等两侧规定距离或可视范围内不得新设露天矿山。

加快退出不符合空间准入要求的矿业权。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已有矿业权,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细化退出时限、补偿安置等安排。

(二)行业准入要求。

资源条件。新设矿业权须依法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源储量,储量级别必须满足开采设计要求。矿山开采规模要与储量规模基本相适应,且不得低于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开采条件。矿山企业须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与人才,以及满足其他有关规定,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划、政策。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矿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对于开采砂石矿山,必须采用修路至顶、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禁止凹陷开采。

环保条件。新设矿业权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且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

安全条件。新建矿山须具有经主管部门审批、验收的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矿山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安全设施和规范的安全生产程序。

四、加强资源开发管理

全面实行矿业权公开竞争性出让,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方式配置资源项目外,原则上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矿业权。全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产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净采矿权”出让,其他砂石土矿产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净采矿权”出让。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监管新机制,整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林业、税务、公安等各方力量,畅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

第五章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与矿业绿色发展

一、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推广“机制砂石”

打造西乡塘区双定镇秀山石灰岩集中开采区(CS001)为机制砂石矿业发展先行示范区,鼓励区内布局建设大型机制砂石生产线,重点承担南宁市主城区和中心城市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砂石资源保障功能,同时辐射全市范围。

2.提高重要矿产“三率”水平

利用金属矿产尾矿生产建筑材料、充填采空区,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公告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审查,提高“三率”水平。2025年全市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100%。

(二)加快推进矿业技术升级。

鼓励铅锌浮选厂废水处理与循环利用技术、轨道轮锯切割石材技术、铅锌银多金属硫化矿原生电位调控浮选工艺、铅锌多金属矿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铅锌选矿全流程自动控制信息处理系统集成技术、铅锌多金属矿高效节能短流程选矿技术、超低品位混合型铅锌矿高效协同分选技术、提高高岭土淘洗率及可塑性的技术、机制砂石细粉高效回收与废水循环利用工艺技术、绿色砂石骨料装备智能化综合利用技术、黄金矿山含氰尾液处理技术、利用黄金尾矿制备陶瓷釉料和加气混凝土材料、金尾矿有价金属综合回收技术等高新技术的运用。

尽快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炼锌工艺及装备;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二、调整开发利用结构

(一)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

2025年,全市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导地位的矿山开发利用结构,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达70%,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75%,建筑用砂石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80%。

(二)调整最低准入要求。

调整开采规模结构,确保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相适应,禁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生产,未达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已有矿山延续时原则上要达到此要求。

不再新建设计开采规模30万吨/年以下铜矿、3万吨/年地下开采金矿、9万吨/年以下露天开采金矿、10万吨/年以下地下开采铁矿、30万吨/年以下露天铁矿、5万吨/年以下锰矿、10万吨/年以下铅锌矿;进一步提高建筑用砂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市辖城区、各县(市)县城所在地新建矿山最低100万吨/年、其他区域50万吨/年;新建碳酸钙类矿山开采规模需达到大型,其他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与全国规划、自治区规划保持一致。

三、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一)分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国家级绿色矿山、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市级绿色矿山三类,全面高质量完成绿色矿山建设,2021年开展41座绿色矿山建设(其中自治区级9座、市级32座),2022年开展5座绿色矿山建设(均为市级)。2022年底全市所有应建矿山分批达标建成绿色矿山,未按要求在限期内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整改不达标的有序退出。2023年起,持续推进现有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对非应建矿山且具备条件建设绿色矿山的,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专栏八  南宁市绿色矿山建设安排

年度

名录

2021年

自治区绿色矿山(9座):广西凤凰银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山银矿,广西横县西津矿泉水有限公司西津矿泉水,广西金鲤水泥有限公司横县云表镇马壮山矿区水泥灰岩矿,南宁市顺飞石场方解石及石灰石矿,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那岜岭石灰石矿,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兴平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广西华耀石材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武鸣区陇蒙山矿区石灰岩矿,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宾阳县邹圩镇外通山采石场

市级绿色矿山(32座):广西横县西津矿泉水有限公司西津矿泉水,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那云坡那怀山砖用页岩矿,南宁市邕宁区百济那寨砖厂页岩矿,广西金鲤水泥有限公司横县云表镇马壮山矿区水泥灰岩矿,南宁市西乡塘区六里矿区砖用页岩矿,横县河塘页岩开采场,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凤凰山石灰石矿,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江波砂场石英砂矿,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六村村坛造坡弄忽山矿区砖用页岩矿,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那岜岭石灰石矿,武鸣区府城镇乐光村谢村屯页岩矿,武鸣区城厢镇六联村缘雀页岩矿  ,上林县西燕镇新桃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上林县乔贤镇达圩庄那玉山页岩矿,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中皇山砖瓦用页岩矿,广西华耀石材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武鸣区陇蒙山矿区石灰岩矿,广西武鸣区甘圩镇赖坡村局那石场石灰岩矿,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那坤砖厂页岩矿,横县那阳镇兴茂页岩矿,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团腾坡垒雨岭矿区砖用页岩矿,隆安县浪湾华侨农场谢秋来采石场,隆安县南圩镇百朝龙埋山采石场,武鸣县民涵矿区砖用页岩矿,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办丁坡矿区砖用页岩矿,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那龙砖用砂岩矿,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子伟村鼻子岭矿区砖用页岩矿,广西横县黄村矿区水泥配料用粘土质原料矿,横县那阳镇大麓山页岩矿,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旧寨坡矿区砖用页岩矿,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南宁市金陵镇天堂岭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南宁市双定镇岽茶岭水泥配料用粘土矿,上林县巷贤镇光全页岩砖厂页岩矿

2022年

市级绿色矿山:(5座):广西宾阳县长泰矿业有限公司六律铅锌矿,上林县澄泰乡安宁采石场,隆安县雁江联龙安马山石场,隆安县建峰巴阳砖厂页岩矿,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那别坡砖用页岩矿

(二)打造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

设置西乡塘区双定镇义平石灰岩集中开采区(CS003)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以区内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南宁市双定镇狗头山矿区作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先行模范,做好南宁市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三)提高绿色矿山建设质量。

加强矿山企业生态学习,提高矿山业主绿色环保意识,引导行业形成绿色发展共识,规范管理矿山企业生产活动,以更高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四)完善绿色矿山管理制度。

采矿权数量指标、矿业用地指标等,优先向绿色矿山倾斜。绿色矿山深部及周边资源,依法优先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

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财政专项资金优先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对建设效果突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绿色矿山企业,给予综合奖励。

四、强化矿区生态保护

(一)严格矿山生态准入。

建立露天矿山有序进入和退出机制,矿山企业必须实现环保化开采、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按要求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从源头上预防矿山开采破坏地质环境。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应与矿山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和“三废”达标排放。

(二)督促生产矿山生态修复。

新建矿山项目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矿业权人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义务,并对矿业权人履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义务进行全面约束;引入先进技术进行动态监管,及时掌握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实现对“边开采、边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严格设置开采作业标准,对矿山按照道路硬化、料场硬化、设备封闭、料场封闭、过滤设施建设、设备喷淋、车辆立体喷淋等100%的标准进行考核管理;投入财政资金,开展实时在线监测矿山气象五参数、扬尘、噪音等;创新运输管控,大力推行“限行、限载、限量、限速、限时、严禁泼洒”的“五限一禁”全方位管理体系。

健全矿区生态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监督矿山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有机衔接;对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生态保护义务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责令限期停产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积极探索矿地融合。

依托南宁市辖城区砂石资源丰富的优势,探索建立砂石资源整山开发与生态修复、地灾治理、土地开发的联动机制,积极寻求政策支持,将采矿权出让与城镇建设、全域综合整治相衔接,统筹解决用地用矿问题。

(四)合理解决采矿用地用林。

探索建立矿业用地用林制度。露天采矿用地三年以下的,可按临时用地方式保障用地;露天采矿用地三年以上的,参照自然资源部及自治区矿业用地用林改革经验执行。积极探索建立露天开采矿山用地使用期限、使用面积与采矿许可证期限、开采面积相一致的制度,开展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联合出让,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土地资源。

(五)消除“半边山、一面墙”开发问题。

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南宁市39座“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整改工作,采用严格依方案生产(开发利用方案、隐患整治方案、降坡排险方案、安全设施设计等)、重新出让、关闭注销等方式,分类处置消除矿山安全隐患,建立整改销号机制,确保2023年6月前完成南宁市“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整改工作。加强对其他生产矿山的日常监管和排查工作,对于有形成“半边山、一面墙”趋势的生产矿山,要立查立改,形成环境友好、安全稳定的矿区生产局面。

专栏九  南宁市39半边山,一面墙矿山名录

市辖城区(12座)

南宁市顺飞石场方解石及石灰石矿,南宁市通润采石场石灰石矿,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秀山村岜面山石灰岩矿,南宁市羊老石场石灰石矿,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秀山村岽利坡陇集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南宁市秀罗石场石灰石矿,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兴平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南宁市双定镇狗头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南宁市双定镇董必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古京山矿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南宁市六傲采石场花岗岩石场,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那岜岭石灰石矿

武鸣区(10座)

南宁市武鸣区甘圩镇龙响山石场,南宁市武鸣区甘圩背琴鞍山德胜石场,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长安村敢红山石灰岩矿,广西武鸣区甘圩镇赖坡村局那石场石灰岩矿,南宁市武鸣区甘圩濑坡上角山石场,武鸣区宁武镇长安村岜头马石场,宁武镇长安盘山石场,武鸣县岜大牙山石场,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新联村黄朝屯(西太山)方解石矿,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英烈陇美山采石场

横州市(2座)

横县云表镇新庆村博头山石场,横县百合大山肚矿区

隆安县(3座)

隆安县浪湾华侨农场谢秋来采石场,隆安县雁江联龙安马山石场,隆安县古潭乡中真敢砌山石场

马山县(4座)

马山县周鹿镇马周村张荣山采石场,马山县白山镇造华村大那莪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马山县白山镇三联村岜皓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采石场

上林县(3座)

澄泰乡洋渡村弄律覃永华石灰石矿,上林县西燕镇新桃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上林县三里镇云石庄弄亚-弄往山采石场

宾阳县(5座)

宾阳县邹圩镇龙排采石场,宾阳县平安采石场,广西宾阳县上廖采石场,宾阳县邹圩镇外通山采石场,宾阳县邹圩镇和学志弄借山采石场

第六章  重点项目

一、矿产资源勘查重点项目

围绕自治区产业发展急需矿产,自治区财政出资碳酸钙勘查项目1项,即南宁市碳酸钙资源勘查(宾阳县竹椅山矿区),预期新发现大型矿产地1处,查明具有具有开采价值的碳酸钙矿体,提交优质碳酸钙资源2亿吨以上。

二、矿产资源开发重点项目

围绕南宁市矿产资源重点开发方向,设置武鸣区公鸡山矿区西矿段水泥用灰岩、西乡塘区双定镇陇群屯马脚山建筑石料用灰岩2项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加快矿山建设,加强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开发利用,预计新建2座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大型矿山。

第七章  规划实施管理

一、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纳入相关职能部门考核体系,对主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严格考核,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内容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严格规划计划管控

每年年初按有关要求制定规划实施年度计划,提出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和矿山退出计划安排,合理引导矿业权投放,加快落后矿山、落后产能退出,以计划管理推动规划有效实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形势变化、地方经济发展和管理需要,对规划的有关部署和安排作出调整。

三、完善实时监测评估

把规划数据库作为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实现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实时监测,以规划管理信息化促进规划管理科学化,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规划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制度,全面掌握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绿色矿山建设、矿产勘查等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

四、创新实施问责机制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规划监管的重点内容、工作部署和监管手段;健全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强化对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矿产资源规划行为。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学习和宣传规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对政府部门、矿政管理、矿山企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强化规划意识,推动各方在行动上自觉遵守规划、执行规划。做好规划的社会舆论宣传,通过各种媒介及时报道规划成效,曝光违规违法行为,扩大规划的社会影响力,营造社会理解、全民支持、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推进规划顺利实施

 相关文件:解读南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doc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