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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作者:邓永辉

一、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推动成果评价改革,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的重要举措。自2016年科技部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以来,兵团科技成果评价一直缺乏指导,无序发展。兵团党委、兵团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推动科技成果评价改革。但由于缺少成果评价专项政策文件指导,评价机构发展不平衡、导向作用发挥不突出、价值发现和激励效果不显著。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强调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全面部署了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四梁八柱”,在成果评价导向、体系、举措、手段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任务。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兵团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兵团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兵团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以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树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导向,坚决破“四唯”倾向,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科技创新引领兵团高质量发展。

三、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结合兵团实际,主要解决四方面问题:

       一是在解决“评什么”方面,提出科技成果评价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软科学研究四类实施,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多维度评价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二是在解决“谁来评”方面,坚持“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提出构建由政府、企业、金融投资机构、第三方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评价结构,突出评价的用户导向、应用导向和绩效导向。基础研究类以小同行评议为主;应用研究类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软科学类采用同行评价。

       三是在解决“怎么评”方面,提出根据成果类型开展多维度、多层次分类评价,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不同成果类型,形成符合科学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

       四是在解决“怎么用”方面,让科技成果评价成为激励创新的“指挥棒”,让成果评价与“三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改革有机结合,把评价结果做为资源配置、科技奖励、人才激励等的重要依据。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

四、《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组织保障五部分内容。提出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坚持分类评价与多元评价,坚持统筹推进与试点先行等3个原则。提出 “十四五”期间,制定比较完善的科技成果评价政策、分类标准和评价指标,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到2025年全面建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等目标。

      对应国家《指导意见》十个方面措施,结合兵团实际,提出14项具体任务。

      一是实施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提出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分类、明确科技成果评价内容、构建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等3项任务。

      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规程。提出开展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拓展科技成果评价形式、优化科技成果评价流程等3项任务。

      三是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提出改革科技项目成果评价、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支持投融资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评价、发展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等5项任务。

      四是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应用。提出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充分发挥成果评价在科技评价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激励和免责机制等3项任务。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保障、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评价试点、优化评价环境。

五、如何实施科技成果的分类评价?

      《实施意见》对科技成果评价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软科学研究四类不同类型。基础研究类主要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应用研究类主要评价成果的技术价值。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主要评价成果的经济价值。软科学研究类主要评价成果的社会价值。

六、成果评价中如何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如何破“四唯”。

      一是全面纠正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以破除“四唯”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二是优化项目评审指标,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高质量科技成果,提高其评价权重。

      三是不把科技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评价的主要依据。

      四是简化人才评价程序,对兵团确定的取得重大“卡脖子”技术突破、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科技成果的人才,可直接评定高级职称、认定兵团人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