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泉市非煤矿山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阳泉市非煤矿山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22-05-17 00:00
阳政办发〔2022〕35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非煤矿山整合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非煤矿山整合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非煤矿山整合实施意见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筑基战略,提升矿产资源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48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晋自然资发〔2021〕3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开展非煤矿山整合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水平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保护优先、合理开发、规模集约、绿色发展为导向,推进非煤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提升非煤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阳泉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本次非煤矿山整合工作以县(区)为主导,县(区)人民政府承担整合主体责任。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非煤矿山整合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愿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依法推进整合。
(二)龙头带动、提档升级。坚持推进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国家产业规划、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优化矿产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和产品的竞争能力。
(三)统筹兼顾、绿色发展。在发挥好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矿山安全效益和矿区环境效益。坚持 “安全第一”、“环保第一”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做到“安全与生产相统一”和“边开发、边治理、边恢复”, 整合后的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四)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依法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及时公开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信息,公正解决、处理有关问题,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明确主体、有序推进。非煤矿山整合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原则上一个集中开采区保留一个整合主体。资源整合过程中,凡涉及到原有矿山矿区范围外(含标高外)的矿产资源,需进行公开出让后,再进行资源整合登记。
三、任务目标
全市108座市级发证非煤矿山压减比例不低于50%。各县(区)比照该标准,确定压减任务。整合后的石灰岩矿山资源储量原则上达到中型(熔剂用灰岩1000-5000万吨、水泥用灰岩1500-8000万吨、建筑用石料1000-5000万立方米)以上,生产规模不小于50万吨/年,服务年限10年-20年,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规模以上标准。实现“关闭取缔,优化重组,生态修复,绿色矿山”总目标。
通过整合,鼓励引导矿山联合、兼并重组,促使资源向优势矿山聚集;有计划地将毗邻和标高上下部所有可利用资源配置给整合主体企业。整合后的矿山基本建立“绿色、生态、环保”的开采模式,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实现施工低尘化、加工密闭化,运输清洁化。
四、整合范围和方式
(一)整合范围
本次整合工作整合范围为市级108座发证非煤矿山。包括: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持县(区)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未及时换发《采矿许可证》证明的;已划定矿区范围的矿山企业。
(二)整合方式
依据“提升壮大一批、规范重组一批、出清淘汰一批、源头管控一批”思路进行整合,具体整合形式如下。
一是无夹缝资源相邻矿山整合。对于无夹缝资源的相邻矿山,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的原则,对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合理划定矿区范围,确定生产规模,编制相关报告。
二是有夹缝资源的相邻矿山整合。对于有夹缝资源的相邻矿山,将相邻矿山之间及超出原采矿许可证批采标高的矿产资源先行进行公开出让,出让后方可将原矿山、出让资源进行整合登记。
三是距离较远的矿山异地整合。对于距离较远的矿山,由县(区)政府统一组织,进行异地整合,提升生产规模。并可由整合保留主体矿山统一布置,按照开采一个、治理一个的原则,逐步分采区进行梯次开采、生态修复等。
四是矿山周边区域资源整合。将现有矿山的毗邻区域和标高上下部的可利用资源公开出让后进行整合登记。为保障整合后矿山的生产规模、服务年限达标,各县(区)政府应聘请专业队伍梳理现有矿山的周边区域,对其进行合理规划,将其与周边矿权进行整合作为其公开出让的基本条件。
五、整合时限和步骤
2022年底基本完成非煤矿山整合工作。
整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制定方案(2022年4月-5月)。市政府下发整合实施意见,相关县(区)政府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方案要明确整合矿山企业主体,参与整合及整合关闭矿山企业名单,整合主体矿山(矿区)坐标、面积、矿种。
第二阶段:分类整合,具体实施(2022年6月-12月)。依据市政府批复的整合方案,完成各类报告编制、矿山主体退出、关闭矿山补偿等工作,并上报办理采矿登记。
第三阶段:完善机制,检查验收(2023年1月)。市整合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区)政府非煤矿山整合工作进行验收。
六、整合要求
(一)避让各类保护区。整合矿山应避让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一级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Ⅰ级保护林地、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泉域重点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地质遗迹保护区、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规定保护距离和直观可视范围以及国家、省、市确定的限制开采区。
(二)强化矿山生态修复。一是严格准入条件。严格执行“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准入制度,新建矿山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设定的集中开采区进行新设矿权,必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二是严格履行治理修复义务。生产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严格按照省政府《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晋政发〔2019〕3号)要求,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占损土地进行治理恢复。停采或关闭的矿山、采坑,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原则,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对于整合关闭的矿山,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由整合保留主体在1年内履行完,并通过县(区)级政府验收。
(三)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矿山企业合法权益。多年占而不采、管理松散、履行各项义务标准低、屡次出现私挖滥采或安全事故等情况的矿山必须参与整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参与整合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评估。评估后,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联合经营、招商引资等方式进行整合,未经采矿权出让收益处置的矿产资源不补偿。要合理引导补偿预期,坚决打击漫天要价、故意扰乱矿山整合秩序行为。同时,对于整合保留主体矿山擅自开采拟整合未批准的矿产资源,坚决予以打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非煤矿山整合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市非煤矿山整合工作,研究全市非煤矿山整合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县(区)非煤矿山整合工作,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县(区)政府承担本区域非煤矿山整合主体责任,全面领导实施非煤矿山整合工作。
(二)实行部门联动。市直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在市非煤矿山整合工作专班统一指挥下,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强化协调、合力攻坚,全力推动整合。
(三)严格工作纪律。相关县(区)、部门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守底线红线,做到令必行、禁必止。针对整合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制定预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行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
(四)注重舆论宣传。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推进情况、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整合、配合整合、自觉整合的良好氛围。
附件:阳泉市非煤矿山整合工作专班
附件:
阳泉市非煤矿山整合工作专班
组 长:韩加政 副市长
副组长:刘广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平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满仓 平定县政府县长
王拥国 盂县政府县长
孙 儒 郊区政府区长
成 员:蔡学林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赵建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铁牛 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张峥嵘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孙金宁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巨建军 市财政局局长
王文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步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樊文平 市能源局局长
王吉魁 市水利局局长
张立君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建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常平 市税务局局长
魏海文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市级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杜平华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尹宝珍同志担任,主要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听取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重大问题,制定推进措施。同时设整合实施、证照管理、监督检查三个工作专班组。
(一)整合实施专班组
整合一组
组 长:李 明 市委常委、平定县县委书记
郭满仓 平定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乔 勇 平定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平定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
整合二组
组 长:郭方恺 郊区区委书记
孙 儒 郊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浩宇 郊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郊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
整合三组
组 长:梁海昌 盂县县委书记
王拥国 盂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连 斌 盂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盂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
工作职责:县(区)政府成立非煤矿山整合工作专班,全面领导非煤矿山整合工作,承担非煤矿山整合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非煤整合实施方案。依据市政府批复的整合方案,具体推进落实非煤矿山整合工作。
(二)证照管理专班组
组 长:尹宝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毕映楷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建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建芳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杨荷花 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张荣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矿管科科长
徐文静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
马玉东 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科四级调研员
王晓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科长
何 燕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科长
魏富民 平定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培民 盂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屈瑞洁 郊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局长
工作职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采矿许可证发放管理相关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相关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营业执照发放相关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业执照管理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排污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发放管理相关工作。
(三)监督检查专班组
组 长:魏雪云 市监委委员
副组长:李治华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昊达 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副主任
成 员:周 玲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委员
卢建国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规督察科科长
工作职责: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检查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整合进展及依法履职情况;市纪委监委负责对整合工作中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及时纠正轻微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在整合过程中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