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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矿山生态修复

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同在

关于构建绿色矿山国推认证体系的思考

 

      树立绿色矿业实践的行业标杆,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是落实2017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2019年以来,已有来自29个省份的1200多座矿山进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库,2500多座矿山进入省级绿色矿山库(或储备库),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现在,绿色矿山的标准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如何进一步规范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管理,确保入库矿山的含金量,将是今后促进绿色矿山建设有序发展的有效措施。

 

目前绿色矿山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

 

      第一,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有待提高。有些第三方评估机构把评估作为一项权利,个别第三方机构帮矿山企业造假,按照有关负责人员的要求打分和撰写评估报告,还有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关联单位为矿山企业做绿色矿山咨询服务。那些第三方评估机构违规开展评估工作无风险无成本,对公平、合规、客观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造成严重影响。

 

      第二,有些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能力有待提升。各地选取绿色矿山评估机构主要通过指定和招标两种方式,侧重于评估机构评估业绩和专家个人资质等。但是对于第三方评估机构本身的能力,如公平公正性、合规性、评估组长能力、内部管理、过程监督等,考虑得并不够。由于第三方评估机构不是专业性评估机构,绿色矿山评估业务仅是其众多业务中的一项且产值较少,很多机构并不重视绿色矿山评估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第三,有些评估人员对绿色矿山评估标准、方法、工具掌握不系统。有些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相关人员没有系统学习和掌握评估的方法、手段、技巧,更没有专业的评估、分析工具。有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没有组织过绿色矿山建设的行业标准学习,也没有系统地研究过评价指标,对评价指标的理解不深不透,对评估指标的把握不到位,对评估指标涉及的范围、地点不清楚,在评估现场基本凭感觉和经验打分,评估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不强。

 

国推自愿认证的意义

 

      国推自愿认证是指国家推行、统一规范管理的认证制度。具体指的是由国家认证认可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认证制度,经批准并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统一认证标准、实施规则和认证程序”开展实施的认证项目。采用绿色矿山国推认证对进一步规范绿色矿山评估机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明确绿色矿山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绿色矿山认证机构用自身的信誉向政府提供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水平的担保,所以责任主体是绿色矿山认证机构,而不是专家。认证机构的申报机制确定了绿色矿山认证机构的合法地位,明确了其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规范了认证机构与专家顾问的职责。专业的绿色矿山认证机构能够有效提升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水平和评估信誉,也将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国绿色矿山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规范绿色矿山认证机构监督管理。认证机构在国家认监委全方位监督机制下有序开展相关认证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地方有认证内设部门)通过神秘访客、现场核查、案宗检查、举报等多种手段对认证机构进行全面监管,确保认证机构在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客观、公平、规范地开展认证工作。认证和咨询的分离机制,可以有效保障认证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

 

      第三,有效提高绿色矿山认证机构评估能力。国家认监委对认证机构有一套严格申报和评定程序,通过认证的机构都有一套完整的认证机制和管理办法,认证审查员(或审核员)要获得资质才能上岗,基本上可以保证评估工作的专业性以及保证了认证机构具有基本的评估能力。绿色矿山认证机构评估能力和评估专家的专业能力可以随着持续的评估、持续的改进不断提高,逐步形成一支对绿色矿山具有认真研究和深入理解的专业队伍,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绿色矿山国推自愿认证与现有方式与方法的区别

 

      目前,国家级绿色矿山评估是通过国家绿色矿山主管部门下发文件遴选的方式来推动的,其主要流程是:企业上报,县级主管部门确认,企业自我评估,政府安排第三方机构评估,各级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主管部门公示然后上报国家主管部门,国家主管部门审核后公示公布。若改为国推认证方式,有助于落实“放管服”改革,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新秩序,也对进一步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监管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具有积极作用。

 

       首先,加大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现有的绿色矿山建设主要由专门的主管部门来推动,而根据绿色矿山标准和具体要求,涉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并不太多,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主管部门有职能无抓手,其他部门有抓手无职能”的局面。由于缺少抓手,不少地方主管部门通过采取让矿山企业编写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绿色矿山实施方案等措施来推动绿色矿山,不但增加了企业负担,而且出现了一些企业将精力集“虚无”的“创”而不是“实质”的“建”的现象。有人形容,这是政府敲锣,所有人跟着敲锣,却无人唱戏,不利于绿色矿山的实质性建设工作。如果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能进一步实行“放管服”改革,使主管部门从管理转变为监督,也许更能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其次,完善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分工机制。在现有的绿色矿山评估机制中,主管部门既是规则的制定者也是裁判员,如果采用新的模式,业务主管部门就只是规则的制定者,不再是裁判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环保等部门负责绿色矿山的政策、文件、标准的制定,确定认证评估规则,第三方认证机构负责绿色矿山认证并接受认监委的全面监管。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通过认证,进入国家认监委的认证结果库,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不符合条件的按照认证细则及时退出。

 

       第三,进一步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监管模式。如何提升入库绿色矿山的建设水平,是地方政府的监管难题。认证监督和再认证机制,可以保证绿色矿山的持续改进,也有助于将主管部门从保姆式的工作模式中解脱出来。由认证机构对绿色矿山每年进行监督和每三年进行一次再认证,能够帮助绿色矿山企业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改进,有助于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的持续发展。

 

       第四,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目前第三方评估的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支付,但有一些地方由于财政压力大,评估费用不足或不到位,造成了评估质量的下降。自愿性认证一方面有助于解决费用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的进程。这样的工作机制与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思想也是完全吻合的,即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 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

( 作者单位:王亮,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王琼杰,中国矿业报社。原标题为《关于构建绿色矿山国推认证体系的思考》,内容有修改)